中色股份(000758)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色股份中色股份(SZ:000758)2025-08-25 11: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履职应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十年[21][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制度实施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12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