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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文电能苏文电能(SZ:300982)2025-08-25 11:16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章程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生效[2] - 本次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部分条款删除“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33] 股份与股东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的原条款被删除[6] 股东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3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7] 利润分配与公司合并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8]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相关程序[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