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605138) -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盛泰集团盛泰集团(SH:605138)2025-08-25 11:03

担保审批流程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向公司证券部申报,再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4] - 为股东或其控制企业债务担保需股东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担保展期需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担保审批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履约,公司应了解债务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19]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19]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可视情况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