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001390) -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古麒绒材古麒绒材(SZ:001390)2025-08-25 10:48

利润分配比例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16]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6]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五千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6]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6] 方案表决与实施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7] - 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信息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需披露相关内容[26] -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需披露相关内容[28]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8] - 对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传闻未讨论时应及时澄清[23] - 股票等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应预披露拟订方案或是否推高比例送转方案[23]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25] -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5]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30]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