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承担多项职责[31]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6][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4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未被投资者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部门审核,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 临时报告编制依不同情况有不同流程,均需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并组织披露[35]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发现缺陷督促改正或报告交易所[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1] -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将被罢免职务等[5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内部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