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三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一般可不审计[12] - 定期报告编制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19][2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经审定或审批后交上交所公开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2] - 市场传闻董事会应调查核实[22]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 信息披露需经核对、审查、确认,必要时董事长签发[25]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有权对外披露,有时间和内容规定[25][26] - 董事和高管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内部审计与责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等[35]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内控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5]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7] - 公司违规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分并追偿[37] - 信息披露违法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8]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0] - 公司董事等履职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0]
山东药玻(600529)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