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适用于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2] 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分别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相应董事人数[4]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视为弃权[5] - 股东多账户持有股份,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7] - 同一股东多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9]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法定最低人数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9]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多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9]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多轮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