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二)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 委托加工物资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 品、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商品等; (三) 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 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 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