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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锦盛新材锦盛新材(SZ:300849)2025-08-25 10: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