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改聘的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 选聘一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改聘情形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3] 审核与沟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需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事先通知[14] - 股东会表决解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4] - 审计委员会应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的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4] 其他规定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