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3006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凯普生物凯普生物(SZ:300639)2025-08-25 10:4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经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1] 交易审议要求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时,至少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时,除审核董事会所需文件外还有其他要求[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作为披露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4]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5]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在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前解决[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满”不含本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