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3006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