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SZ:300605)2025-08-25 10:4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信息告知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情况需告知董秘[14]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减持股票需收盘后告知公司[1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汇集和披露日常工作[21] - 全体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1] - 董秘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信息传递等工作[22] - 证券部协助董秘联系义务人等工作[22] 报告义务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报告[2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有敦促信息整理等义务[23] - 主要股东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3]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等情形[25]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6] -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等方式[2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