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适用人员与离职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含任期届满、辞职等[7] 离职生效与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殊情况履职至新董事选出[9]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2] 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保密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一年[14] -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未履行承诺不变更或豁免[13][14] 股份转让限制 - 实际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就任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7] 违规追责与复核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9]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