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锦盛新材锦盛新材(SZ:300849)2025-08-25 10:4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