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派斯林派斯林(SH:600215)2025-08-25 10:4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112,500股,由462,995,380股变为456,882,880股[3] -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112,500元,由462,995,380元变为456,882,880元[3]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5][7][8] - 新增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8] - 废止《内部问责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8] 公司治理结构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24]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7]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等事宜追责追偿保障措施[2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有权在一年内并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及以下行使对外投资等职权[25]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0]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