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环投永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章小炎律师和曾思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