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快可电子快可电子(SZ:301278)2025-08-25 10:3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5]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变更信息,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离任信息[15] 减持与增持规定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23]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5]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5]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6]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6] 其他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