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快可电子快可电子(SZ:301278)2025-08-25 10:33

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与期限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6]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投资管理与监督 - 公司证券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领导小组汇报投资盈亏情况[14] - 公司证券部按批准方案实施证券投资等交易,调整方案需报领导小组批准,达审议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15] - 领导小组针对交易设定止损限额,明确流程并严格执行[17] - 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等交易防火墙,确保人员等严格分离[17] - 接触交易信息的人员应对交易事项保密[17] -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等交易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持续跟踪交易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时采取措施并披露[21]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效果[21] 投资原则与责任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6]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控制与风险敞口匹配[7]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