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3010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3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信息[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6] - 公司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7] 责任分工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12] -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财务会计信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非财务会计信息,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报告类型与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14] - 预计定期财务数据无法保密时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5]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债务及流动性等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6] - 发生可能影响股票或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22]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编制,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是义务人之一[2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6] 其他规定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7]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2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内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29]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9]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38]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分责任人[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1] - 违反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按规定备案[4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