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3010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 审批程序 -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重新履行程序[6] 披露要求 - 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9]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款项管理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11] 职责分工 - 资金管理部是日常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是监督机构,三会事务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经办机构[12] 违规处理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按情节处罚[19]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