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管理机构与人员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7]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8] 管理规则 - 避免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等[11] - 管理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与沟通、筹备会议等[12] 说明会要求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现金分红等说明会[15] - 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16] - 特定情形时应召开说明会[17] 档案与信息公布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1]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25]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25]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7]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27] - 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保证公平、真实准确等[28] - 发布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工作[30] 其他管理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31] - 避免在网站刊登媒体和分析师报告[31] - 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直播[3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2] - 可与投资者等一对一沟通,安排参观[33]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34] 数据统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20]
中集车辆(3010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