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连续90日以上持有可自行召集主持[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董事提案时间 - 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提交[1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股东会召开地点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的其他地点[21]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3]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7] 年度股东会报告 - 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股东质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33] 特别决议事项 - 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8]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41] 资金往来关注事项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事项需关注[41] 征集股东投票权 - 主体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禁止有偿征集[40]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4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4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40] 关联交易投票清点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两名以上非关联股东代表和一名律师清点投票并公布结果[4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表决票保存 - 表决票保存期限为十年[49]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4] 会议记录 - 应记载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为十年[52] 股东会决议公告 - 应按规定及时公告,需列明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53] 会后上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56] 规则修改 - 出现国家法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6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1]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0]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