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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SZ:002282)2025-08-25 10:3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 审计机构职责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9] 审计工作流程 - 实施审计应提前三日下达审计通知书[13] - 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14] 审计范围 - 重要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17][18][19]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0]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0] - 重点关注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等相关人员资金往来情况[21] 报告披露与处理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每年出具一次,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5] - 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5]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5]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1] 被审计单位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13]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审计人员纪律 - 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30] - 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30] - 禁止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0] - 禁止泄露公司秘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