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SZ:002282)2025-08-25 10:32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要可延至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标准与方式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邀标和竞谈需三家以上事务所参加[7]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2] 选聘流程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改聘需满足七种情况之一[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选聘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 聘用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信息披露 - 年度财务决算或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信息安全与资料保存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要求[19] - 选聘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信息安全条款[19] - 选聘等文件资料妥善归档保存十年[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