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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603399)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永杉锂业永杉锂业(SH:603399)2025-08-25 10:32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 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须出席,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