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603399)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永杉锂业永杉锂业(SH:603399)2025-08-25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3]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明材料[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7]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记载多项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1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