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1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