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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银都股份银都股份(SH:603277)2025-08-25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1][30]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1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25]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7] - 遇特定情形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