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股东会议事规则
派斯林派斯林(SH:600215)2025-08-25 1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9]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不得低于1%,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3]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投票制度 - 30%及以上股份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24]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相关投票情况[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8] 公告与规则说明 - 公告或通知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30] - 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0]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