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60085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SH:600857)2025-08-25 10: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内容不变,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无需股东会审议[21]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2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 - 股东可依股份获股利等利益分配[3]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等需担责[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定报酬[5]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多项事项[5] - 特定重大资产交易和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6][17] - 满足特定条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公告[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部分情况用累积投票制[4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52] 其他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和中期报告[62] - 公司分配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7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7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