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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688646) - 逸飞激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逸飞激光逸飞激光(SH:688646)2025-08-25 10:31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监事”等相关表述[1][2]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4]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提供必要条件[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起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股,各发起人已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出资[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按规定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会议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大会原审议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修订后改为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等[10] - 原规定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修订后改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定情况下按规定由他人主持[15]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7]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17]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17]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6][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7] 利润分配 - 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等方式,优先现金分红[28]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要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8] - 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涉及26项制度[33][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33][34] - 《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修订或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