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 沟通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含九项[7]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十一种[8] 说明会规定 - 六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召开说明会应提前2日公告并及时披露情况[10] 职责规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0] - 工作主要职责有八项[13] - 活动中不得有八种情形[11] 人员与档案 - 从事人员需具备四项素质技能[14]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5] 答复时间 - 争议和投诉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答复[17] - 需提交董事会事项董事长30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5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