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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8322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利通科技利通科技(BJ:832225)2025-08-25 1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8][9] 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达《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按普通或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14][15] 交易额度规定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长决策低于30万元(除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下且不超300万元(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交易[1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17] 累计与预计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履行程序,已批准不再累计[15]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协议与免审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条款,参考市场价格需报告差异[17] - 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20] 其他要求 - 发生关联交易,责任人向董事会报告并履行程序[22] - 审议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20]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必要时聘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董事和高管关注关联方是否侵占公司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23]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