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 重大事项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交易[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及占比达标、业绩变动超50%等需报告[1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办负责管理及披露[6] 报告要求 - 获悉重大信息向董秘报告,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6] - 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并附证明材料[15] 后续处理 - 董秘分析判断后向董事会报告[15] - 涉及披露事项,董办提预案并组织会议[15] - 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信息[1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