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资助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除外[1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或通讯通知;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可多种形式召开[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关联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董事委托规则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非关联不委托关联、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等原则[16]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会议档案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方式,表决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18] 表决结果通知 - 现场召开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主持人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次一工作日通知董事表决结果[22] 董事责任与记录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含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数)[23] 会议决议说明 - 会议决议应说明会议应到董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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