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6] - 不符合规定但业务需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流程要求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备案[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后续管理 - 财务部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资料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17]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财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财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财务通报追偿情况并报董事会[27] 风险控制 - 证明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应控风险,恶意串通损害利益应确认合同无效[19]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超份额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提请公司参与分配[19]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1] - 经办人员等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
利通科技(8322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