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协议相关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1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1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使用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应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3]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其他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除外)须经申请和付款,申请报告需多部门签批[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4][25] - 公司将处理未达信息披露要求责任人并可经济处罚[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