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当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 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条件下,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一年内购买资产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12] 分配方式与决议 - 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或调整政策,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披露与生效 - 应在年报、中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