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成员[12] - 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定须经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12] 人员提名审查 - 董事建议名单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其他高管人员提名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