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60085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SH:600857)2025-08-25 10:17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触发董事会议题确定[9] - 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前十五天送交董事会秘书室[11]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做出部分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其余须过半数董事通过[19] 董事履职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如此,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4]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一周内书面报告修改意见[21] 特殊事项审批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超股东会审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价值三分之一需股东会批准[21] - 投资额或兼并收购资产额达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项目,董事会应聘请咨询机构[21]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独董是会计专业人士[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他专门委员会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由召集人向董事会汇报[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