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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3011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益客食品益客食品(SZ:301116)2025-08-25 1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需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独立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协议终止与资金使用审议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出鉴证报告[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制度冲突或未规定按法规章程执行[3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32]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