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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奥普科技奥普科技(SH:603551)2025-08-25 09: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1] - 置换事项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须安全、流动好,不影响募投计划[11]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总额30%[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1] 超募资金使用审批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用[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用[1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7]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21]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2]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