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0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8月20日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7438.1224万元[10]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502.35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7438.1224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9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9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6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8] 公司合并、解散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