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8]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会计专业独董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不符合规定或两次未参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2,13] - 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及时提供资料并通报运营情况[25]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25]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不得阻碍[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监管机构[26] - 履职涉及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6]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2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审议[28][2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