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09:3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6] 内控审计部 -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在多主体开展审计[7][12][13] - 可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特定情况随时审计[13] - 审计监督内审计划、制度等,检查评估内控制度等[1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6] 审计流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22] - 实施审计前3日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2]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写出报告草稿,被审计者10日内交书面意见[23] - 被审计单位30日内报整改方案,90日内报整改结果[23] - 审计部门90日内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24] 其他 - 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9] - 被审计方有异议7日内向管理层申诉[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