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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海程邦达海程邦达(SH:603836)2025-08-25 09:16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对外投资未达前两条标准,由总经理行使审批决策权[11] 决策机构与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在权限内决策[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分析研究并提建议[6]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事项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投资工作小组[6][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10][11][12][20] - 法务部负责法律分析和合同审核[10] - 审计部负责审计[12] - 证券部应按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7] 资产处置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控制,收回、转让、核销需按制度执行[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无前景、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8] - 投资转让应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8]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8] 其他 - 董事会必要时应聘请审计机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审计并提整改建议[20] - 办法未尽事宜公司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