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相关程序及披露[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并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及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及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出资额等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或免于审计评估[10][11]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涉及放弃权利以放弃金额适用规定,有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连续12个月内除特定交易外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 公司应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1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