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