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 -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8] - 公司获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8] 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董事会重大信息[25] - 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27] - 重大事项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28]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29][30]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1][3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3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备案[32][35] 信息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未公开信息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违规可处分赔偿[33][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