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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凯伦股份凯伦股份(SZ:300715)2025-08-25 0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6] -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因特定情况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 - 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22]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并任召集人[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 发现公司违法违规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1] - 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34] 公司保障措施 - 在公司章程中对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制定工作规程[26]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26]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8]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9]